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 明 田荣江 汪 彬
田 佳 陈思武 董 军
高文生 彭 维 高 超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公司基本情况......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三、本次发行概要......6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8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2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1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4
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14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16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东方环宇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环宇集团 指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NJIANG EAST UNIVERSE GAS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李明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环宇
股票代码: 603706
成立日期: 2001年3月18日
上市日期: 2018年7月9日
注册资本: 16,000万元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办公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邮政编码: 831100
公司网址: http://www.dfhyrq.com
联系电话: 0994-2266135
联系传真: 0994-2266212
电子信箱: xj_dfhyrq@dfhyrq.com
销售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车用燃气气瓶安装(1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百货、
办公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燃气用具的销售及服务,燃气器具维修;社会经
经营范围: 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管道工程
建筑;管道运输业;集装箱道路运输;城市配送;管道和设备安装;能源矿
产地质勘查;生活用燃料零售 加油加气站投资与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投
资与管理;便利店销售;润滑油销售;成品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于2020年4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修订事项已于2020年8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请。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大华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
到位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5 号)。经验证,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缴纳的网下申购东方环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356,999,975.10 元。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中信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
金。2020 年 12 月 22 日,大华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 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东方环宇实际已向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定向
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382,714 股,募集资金总额 356,999,975.10 元,减除
发行费用 10,258,576.93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741,398.17 元,其中计入股本 29,382,714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7,358,684.17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9,382,714 股,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29,382,714 股一致。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56,999,975.1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0,258,576.93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6,741,398.17 元,其中计入股本 29,382,714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7,358,684.17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内 容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保荐费 8,419,810.74
律师费用 1,05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141,509.43
信息披露费 495,094.34
印花税 86,707.03
证券登记费 27,719.54
发行文件制作费 37,735.85
小 计 10,258,576.93
(五)发行对象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认
购对象调整为李明、李伟伟与环宇集团,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前,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2.8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
的一致行动人李伟伟先生(两人系父子关系)直接持有公司 4.43%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