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417,452.3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47,962,232.72 元。
经董事会决议,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为 203,24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3,348,316 股,以199,893,684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39,978,736.80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6.27%。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523,380.94 元(含交易费用),加上公司此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65,502,117.74 元,合计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24.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9,978,736.80 59,351,065.20 60,096,589.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2,417,452.39 131,262,704.86 126,387,869.92
净利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
847,962,232.72
分配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9,426,391.2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 否
5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03,356,009.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59,426,391.20
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 154.25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
否
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否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59,426,391.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