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6 证券简称:安记食品 公告编号:2025-038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
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
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更新,公司拟对《安记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的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11 年 12 经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11 年 12
月 12 日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月 12 日以《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 关于同意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司改制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司改制为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外经贸外资[2011]511 号)批准,公司 (闽外经贸外资[2011]511 号)批准,公司由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司整体 由福建省泉州市安记食品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 变更设立。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20 日在福建省工商行 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执照号为:350500400029518。 码为:91350000611881118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当具有同等权利。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泉州市翔宇投资有限责任公 第二十条 …北京嘉和翔宇管理咨询中心
司 (有限合伙)(原泉州市翔宇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
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份的活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