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已达到 2019 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经考核符合个人层面的解锁条件,因此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部分的 15 名激励对象共计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周国华 施振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