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福龙马 公告编号:2025-009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使用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本季度累计委托理财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浦银天添鑫中短债25号理财产品、招银理财日日金70号C
本季度委托理财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龙马”)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现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汇总披露。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受托方名称 产品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
号 期限 益率 益金额
浦银理财有 不超 银行理财 浦银天添鑫中短债
1 限责任公司 过12 产品 25号理财产品 2,000 2.3% -
个月
招银理财有 不超 银行理财 招银理财日日金70
2 限责任公司 过12 产品 号C 3,000 2.0% -
个月
上述产品收益类型 浮动收益类型 上述理财是否构成关联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
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
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品种投资以
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2)要求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浦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名称 浦银天添鑫中短债 25 号理财产品
产品编码 2301240109
募集方式 公募
运作方式 开方式
产品风险等级 R2 较低风险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
确定性。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一年以下)指数收
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 :业 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
业绩比较基准 据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
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
不超过 1 年的债券类资产,所以本产品选取中债综合财
富(1 年以下)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
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编制 ,该 指数旨在综合反映短期债券全市场整体价
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
市场,能够反映短期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产
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1.认购费: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2.申购费: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费用 3.赎回费:本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0.50%/年
5.固定管理费:0.50%/年
6.托管费:0.05%/年
存款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存款金额 2,000 万元人民币
起息日 2025 年 3 月 6 日
到息日 /
2、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名称 招银理财日日金 70 号 C
产品编码 Z7001624001129
募集方式 公募
运作方式 开方式
产品风险等级 R1 低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7 天通知存款利率。
本产品资金 10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
央银行票据、同 业存单 、债券 、资 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监管
业绩比较基准 机构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因 此根据产
品风险收益特征 ,选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7 天通知
存款利率 】作为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业 绩比较基准不
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
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1.固定投资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理财计划固定投资管理
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 0.30%/年。固定管理费精确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舍位。
2.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机构收取理财计划销售服务费,
其中:A 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20%/年,K 份额销售服务费
率 0.15%/年,Q 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20%/年,XY 份额销
售服务费率 0.20%/年,ZX 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20%/年,
理财计划费用 TL 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30%/年,N 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30%/年,PB 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15%/年,C 份额销售
服务费率 0.20%/年。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舍位。
3.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计划收取托管费,托管费率
0.02%/年。
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舍位。
4.强制赎回费: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产
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本产品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管理人有权对当日
单个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本产品总份额 1%以上的赎
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本产品财产 。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
于本产品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本产品总
份额 50%的,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超过本产品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
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因投资资产而产生的资产服务费( 如有):本 理财计划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所 投资产可能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或其它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产生资产服务费等相关费
用。管理人将根据费用实际发生额支付 ,并按照产品说明
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
6.其 他( 如有):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
合费用等 )、理财计划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 、清 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
准。
存款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存款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
起息日 2025 年 3 月 20 日
到息日 /
本次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的产品均为
低风险产品,其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