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__48__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__250.00万__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__1.0__%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_50.00万_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_20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_200.00万_股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___19__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__1.82__%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___________
授予价格 13.81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2587440XX
法定代表人 丁闵
注册资本 250,950,568.00元
成立日期 2001年01月08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天通路8号
股票代码 603685
上市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子
电路及电子专用材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主营业务 品、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1,265,814,483.12 1,243,064,754.57 1,162,413,293.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086,963.84 83,863,892.68 -40,451,122.4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3,085,257.68 22,853,943.53 -46,497,140.2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228,860.36 113,430,205.50 306,631,820.10
净额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150,759,945.76 1,175,096,124.57 1,095,682,926.57
资产
总资产 3,616,371,675.38 3,392,926,928.09 2,196,181,92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5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5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2 0.14 -0.28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5 7.37 -3.5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0.27 2.01 -4.11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丁闵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 张锐 董事、副总经理
3 魏一骥 董事、副总经理
4 刘余 董事
5 王兴 董事
6 陆伟 职工代表董事
7 倪筱楠 独立董事
8 王世权 独立董事
9 温其东 独立董事
10 徐燕 副总经理
11 华亮亮 副总经理
12 刘永志 副总经理
13 董建钊 财务总监
14 洪莎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950,568股的1.0%。其中首次授予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0,950,568股的0.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950,568股的0.2%、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下同)所属新能源业务板块的核心管理层和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含部分对新能源业务开展有赋能或支撑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新能源板块核心业务包括新能源发电业务、配售电业务、电力
工程业务等。其中,刘余先生负责新能源发电、配售电项目开发与配电网运营管
理工作;刘永志先生负责公司电力工程业务与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管理工作;王
兴先生负责协管电力工程业务与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华亮亮女士负责
新能源板块经营计划管理工作;董建钊先生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