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676 沪市 卫信康


首页 公告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4-015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5.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9%。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5.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西藏卫
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45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3.00 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03 人,首
次实际授予数量为 1,145.90 万股。2021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陈辉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完成注销。

  8、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
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9、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5 名激励对象辞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4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成注销。

  10、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注销。

  11、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3 名激励对象辞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完成注销。
  1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安排如下:

      批次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首次授予第二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50%

    解除限售期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预留授予第二个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50%

    解除限售期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分别为 2021 年 6 月 9 日、2021 年

  9 月 27 日,因此对应的第二个限售期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9 月 26

  日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被注册会计师出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