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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2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及金额。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5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其他风险提示内容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和客户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丝杠产品是公司基于主营轴承产品的技术延伸开发的新产品,目前公司丝杠产品包括梯形丝杠(滑动丝杠)、
滚珠丝杠副、行星滚柱丝杠三种类型,2024 年 1 月至 12 月初,公司丝杠产品累
计开票收入约为含税金额 680 万元 (其中汽车类丝杠产品约占八成左右),占公司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0.22%,占比非常小,对公司业绩不形成影响!目前,公司暂作为二级供应商给杭州公司提供内螺纹磨工艺之前的丝杠半成品为主,也有小部分成品送样,公司尚不能确定杭州公司其下游客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259222497F

  3.成立时间: 1998年10月23日

  4.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夏迎松

  6.注册资本: 131648.9747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中鼎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公司近日与中鼎股份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希望通过在双方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使之成为长久、稳定、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

  (三)合作内容

  现阶段针对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展开多维度的全方位的战略合作,针对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进行合作探讨,核心产品优势互补,进一步加强在产品开发、技术规范和标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探讨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持续提升双方的竞争优势,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产品研发、制造工艺和质量标准,共同挖掘在人形机器人部件总成产品领域合作的创新机会。同时在后续人形机器人业务拓展中,若涉及双方相关产品,双方优先选择对方作为核心配套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鼎股份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在人工智能硬件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及金额,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5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业务、订单及金额。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目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和客户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丝杠产品是公司基于
主营轴承产品的技术延伸开发的新产品,目前公司丝杠产品包括梯形丝杠(滑动
丝杠)、滚珠丝杠副、行星滚柱丝杠三种类型,2024 年 1 月至 12 月初,公司丝
杠产品累计开票收入约为含税金额 680 万元(其中汽车类丝杠产品约占八成左右),占公司 2023 年全年营业收入的 0.22%,占比非常小,对公司业绩不形成影响!目前,公司暂作为二级供应商给杭州公司提供内螺纹磨工艺之前的丝杠半成品为主,也有小部分成品送样,公司尚不能确定杭州公司其下游客户。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