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5-03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829,558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829,558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
由 281,659,426 股变更为 280,829,868 股,注册资本由 281,659,426 元变更为
280,829,868 元。
二、取消监事会的具体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 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股本变动及取消监事会情况,公司拟修订《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的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制定 及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9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2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定 是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7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3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4 《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6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是
27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制定 否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其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其余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 订后的治理制度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格式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
条列示。
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柯力传感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柯力传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81,659,426 元。 280,829,868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