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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安图生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1

安图生物:安图生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 2024-015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回购的数量或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含)
 拟回购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
案决议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
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 积极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
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
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通
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图生物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进行回购。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60 元/股(含) 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数量约 4,166,666 股至 8,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107%至
1.4214%。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减少注册
资本
4,166,666-8,333,333  0.7107-1.4214  25,000-50,000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含)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
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60 元/股(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上限
金额)
本次回购后(按回购下限
金额)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86,272,256  100  577,938,923  100  582,105,590  100
合计  586,272,256  100  577,938,923  100  582,105,59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
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072,219,908.39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19,291,153.06元,流动资产为6,380,528,230.40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3年9月末总资产、归属
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2%、 6.08%、 7.84%。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
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
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
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询问函,询问回购期间是否存在
增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苗拥军先生回复其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有增持计划; 其余董监高、控股股东均回复其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发出询问函,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同日,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回复其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
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
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 在回购期限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及其他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 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借助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
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5. 依据有关规定(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
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
购方案;
6. 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
资本变更事宜;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相关报
备工作;
7.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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