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自然免去黄颜芳、李丹的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同步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修 订相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数字,“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
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
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 一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第一条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五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1399
条 1399 号。 号,邮政编码:3210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19.005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19.005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第 六 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 第六条 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
条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 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
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 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
第 八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条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第九条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 九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条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第十条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 十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第十一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第 十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若公司聘 第十二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若公司聘任
一条 任有财务总监,则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 有财务总监,则财务总监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人。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新增 第十三条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 十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
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第十七条 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 十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六条
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式由金华市春光橡塑软管
公司是以整体变更方式由金华市春光橡塑软 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
管有限公司改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资本出资时间为 2016 年 10 月 1 日。公司的发起
注册资本于 2016 年 10 月 1 日已全部缴清。 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序号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名称 (万股) 例(%) 号 名称 股) (%)
第 十 浙江春光控 浙江春光控股
1 4,500.00 净资产 75.00 1 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