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造”或“标的公司”)、自然人唐成及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北京顺造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收到标的公司相应的应收货款后,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一次性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以及标的公司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公司有权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投前估值额,由上述借款债权置换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若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置换为股权的,则标的公司应按时连本带息偿还给公司,利率按借款额的 2.75%支付年息。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中的主要协议内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顺造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近几年随着清洁电器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与其业务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向北京顺造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的是为了抓住其发展机遇,提前锁定标的公司投资估值,为公司未来获取投资入股机会,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债转股条件下,公司在约定
期限内可以视其实际发展情况,享有实现债权及利息或债转股的选择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标的公司进行未来股权投资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也是为了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提升资源共享和商业机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但由于标的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并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且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若未来借款期满公司未选择债转股,可能存在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北京顺造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2、根据《投资协议》相关约定,若未来公司最终行使债转股权利,根据本次协议相关约定,本次财务资助置换为投资股权的比例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当债转股条件满足时,各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债权转股权所涉增资及转让股权事宜,以及公司和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清结事宜,因此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的内容具有不确定风险。对此公司将在满足债转股的相关条件后,审慎评估债转股及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若各方另行签署具体债转股或股权转让协议的,则公司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债转股的后续实施进程、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由于标的公司的内部审批、标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最终是否选择债转股等原因均可能对未来债转股能否实施以及完成时间产生不确定影响。若公司最终选择债转股,则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跟踪,推进落实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4、本次议案虽然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但由于《投资协议》尚未实际签订,因此该协议内容尚存在修订、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性。且本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该议案,尚存在不确
定性。对此,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议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及本次《投资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与北京顺造、自然人唐成及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订《投资协议》,北京顺造是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之一,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收到其相应的应收货款后,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一次性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以及标的公司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公司有权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投前估值额由上述借款债权置换为标的公司的股权。若借款期限届满,公司未置换为股权的,则标的公司应按时连本带息偿还给公司,利率按借款额的 2.75%支付年息,具体详见本公告中的主要协议内容。标的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并未就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谈判、签署及修订调整本次《投资协议》及实施协议约定事项。本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公司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原因及考虑: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 ODM/OEM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清洁电器整机 ODM/OEM 产品主要有吸尘器、洗地机、扫地机器人、布衣清洗机、除螨仪
等。北京顺造系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公司已有较为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本次拟与其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主要为降低公司未来投资风险,获取未来对标的公司投资入股机会,增进双方合作关系,提升资源共享和商业机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预计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实施协议约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唐成
主要任职单位:北京顺造董事长兼经理等。
住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
(二)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ETA8P120
成立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城际路 6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瑞珑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成)
注册资本:50 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为:自然人陈志荣持有 99%
主要财务数据:该合伙企业成立时间较短,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上述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发现唐成、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J4F26
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 16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法人代表:唐成
注册资本:226.749144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日用品、金属材料、针纺织品、家用电器、日用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厨房用具、卫生用品、汽车零配件、通讯设备、橡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为:自然人唐成持股 29.40%、上海小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70%。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92%、武汉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3%、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8%。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55,352.25 73,405.19
负债总额 53,943.76 70,896.02
净资产 1,408.49 2,509.1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01,743.26 85,690.17
利润总额 2,285.96 812.96
净利润 2,317.83 815.02
资产负债率 97.46% 96.58%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由北京顺造提供,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北京顺造是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之一,与公司存在吸尘器整机及配件等购销关
系 , 但 与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经 查 询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 未发现北京顺造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北京顺造未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丙方:唐成
丁方:苏州瑞珑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借款
(1)各方一致同意,为促进目标公司发展,目标公司向甲方借款 5,000 万元(“借款额”),用于目标公司回购投资人所持股权。
(2)本次借款的具体方案如下:
(a) 借款资金:在甲方及其子公司收到乙方支付的前述货款后,由甲方以现金形式向目标公司一次性借出资金 5,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全部划付至目标公司或其指定账户之日起两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目标公司的运营情况商议具体延期安排。
(b) 借款期限届满前,在目标公司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将全部借款金额由债权置换为目标公司股权,甲方可根据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前行使置换权。如借款期限届满,且双方所商议的延期安排期限也超 30 日(以下称
“宽限期”),目标公司仍未偿还,则自宽限期满之日起,甲方未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