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3648 沪市 畅联股份


首页 公告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上海畅联百福医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万元)              3,000 万元

投资进展情况                  正式签署协议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畅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上海外高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公司”)合资新设上海畅联百福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联百福”或“新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www.sse.com.cn)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公司与生物医药公司正式签署《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资协议签署主体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新公司注册资本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圆整(RMB50,000,000)(以下称“注册资本”),双方出资情况如下:

  畅联股份以货币出资人民币叁仟万圆整(RMB30,000,000),出资时间:2026
年 1 月 30 日前,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60%;

  生物医药公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贰仟万圆整(RMB20,000,000),出资时间:
2026 年 1 月 30 日前,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双方合计将持有新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 %。

  (三)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畅联百福医药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平衡企业积累兼顾投资者回报。新公司净利润优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完亏损后按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新公司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新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不低于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 60%。

  (四)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本协议约定的认缴出资额。

  2、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登记为公司股东后,不得抽回出资。

  3、应遵守《公司章程》。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解散或者清算以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1)干扰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公司提供前述产品或服务的条件;

  (2)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采取其他任何对公司业务经营和双方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履行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六)违约责任

  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其应就新公司和另一方由此遭受的任何索赔或直接损失作出赔偿,并使新公司和另一方免受损害。为免歧义,直接损失不包括任何附带的、偶然的、特殊的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自纠纷发生之日起的三十(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使本协议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或可能的,或一方迟延履行义务超过六十日(60)日不予纠正的;

  (3)本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原因。
  2、 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双方可以协商延迟履行时间,延迟履行的期间为不可抗力事件出现之日起的六十(60)日内,若延迟履行期间届满而受阻方仍未能恢复履行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守约方可以提前三十(30)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通知书,本协议自通知到达违约方时解除;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提前三十(30)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协议通知书,本协议自通知到达违约方时解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协议签署系公司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实施落地的举措,公司后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将深入研究、审慎决策,积极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

  关于本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已对市场情况及需求进行深度分析及考量,项目风险较为可控,但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政府政策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