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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5 沪市 茶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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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5:茶花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603615:茶花股份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1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为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后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4、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涉
及的11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5月20日办理完成182万股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15、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庞锡、何鹏程、于海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涉及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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