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5-04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北京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公司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1 号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将作为公司从产业基地支撑向国家战略协同的重要支点,聚焦能源安全、深海科技、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项目,推动“海陆并进”发展战略在更高能级上落地。依托首都的战略高地优势,
北京公司将构建科技与市场深度融合的创新平台,以引领性技术带动产业升级,积极呼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导向,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分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设立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