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2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
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
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
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第一条 为维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制度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
公司系由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91110000779543497B。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的文件。依据《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
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裁)、
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副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新增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
第十九条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
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及认购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币1.00元。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及认购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