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5-03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有关具体事宜。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时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相关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
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0,538,87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7,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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