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7-063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 议公 告 》、《第 二届 监 事会 第五 次 会议决 议 公告 》( 公 告编 号: 2017-011 、2017-012)。
2、2017年2月27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7日起至2017年3月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
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1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3、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披露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
的《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
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5、2017年5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7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激励对象的说明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激励对象杨景玉因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杨景
玉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份予以注销。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7人调整为56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90,000份调整为2,270,000份。
(二)关于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
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7,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00万股。截
至2017年9月26日,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70,000份调整为4,540,000份;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9.4元调整为64.7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办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因此,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129.4元调整为64.7元(具体计算方法 P=129.4元÷(1+1)=64.7 元);同意将首次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270,000 份调整为 4,540,000份(具体计算方法 Q=2,270,000×(1+1)=4,540,000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中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的规定。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