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9 证券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开发行了 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 亿元,期
限 6 年(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决定书[2018]151 号文同意,公司 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久转债”,债券代码“113519”。“长
久转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到期日,累计有 480,397,000
元“长久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 43,493,251 股,公司股本增加至 603,507,251 股。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取消监事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如仅涉及将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非实质性修订,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四、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变更 是否提交
号 制度名称 情况 股东大会
审议
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度 修订 是
实施细则》
1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修订 是
本次修订的共计 10 项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为维护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修订)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公司系由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股 份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于
份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 201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注册号为:110113006133521。 91110113754691792L。(修订)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46.8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507,251 元。(修订)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新
增)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修订)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修订)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在汽车物流行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汽车产业为核心,聚焦汽车产业
业的综合优势,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己任,持续拓展 链上下游客户,提供涵盖整车运输及配套的端到端全汽车物流服务内涵。并以汽车物流为出发点,探索 链条综合物流服务,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产业为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提供物流、仓储、 综合物流服务商,实现为客户创价值,为员工谋福利,体验、交付、充换电、动力电池回收及逆向物流等 为社会作贡献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修订)
综合性服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优化资本结构和
产业结构,不断增强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资本运营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
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346.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为 603,507,251 股,公司的股本结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346.80 万股。 构为:普通股 603,507,251 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