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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7:珍宝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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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                        林瑞超:

                                      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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