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17-023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
过5,814.3149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535.72万元,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项目,发行对象为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虎林创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6号公告)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为: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96.2188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17.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14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39号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经比对“监管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不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因素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经过反复沟通,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长方同华作为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同时失效。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继续以高端中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按照“新产业、新转型、新模式”的发展理念,坚持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营”为指导方针,加速产业集成和产能优化,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产品结构。除自有资金之外,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