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公司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另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条款见附件。
除附件所列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2024 年 3 月修订)中关于“股东大
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其他内容不变,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进行对比列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本次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章程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三、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情况
为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序 文件名称 变更情况
号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5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6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8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9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10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11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15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序 文件名称 变更情况
号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8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修订
19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 修订
20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修订
21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2、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制度相应废止:
序 文件名称 变更情况
号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4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9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制度 修订
10 现金分红制度 修订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2024 年 3 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上海中谷新良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 公司由上海中谷新良实业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515491712。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515491712。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