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5-049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5 年 8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97.00 万股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497.00 万股
3、授予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5.30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刘文龙 董事、副总经理、 17.00 2.76% 0.04%
财务总监
张心予 奥普研究院执行 67.90 11.00% 0.17%
院长、总工程师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及其 412.10 66.79% 1.06%
他关键人员(共 15 人)
预留(万股) 120.00 19.45% 0.31%
总计 617.00 100.00% 1.58%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3.33%
限售期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3.33%
限售期 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33.34%
限售期 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 ~ 2027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指标设定考核基数(A)、各考核年度扣非净利润指标设定考核基数(B)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扣非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Am) 目标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8.70 2.90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9.00 3.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9.40 3.15
考核指标 业绩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A) A ≥ Am X= 100%
A < Am X= 0
扣非净利润(B) B ≥Bn Y=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 30% + Y * 70%
注:1、上述“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上述“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核准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评结果 100分 90分 80分 70分 60分 50分 30分 0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0% 60% 50% 30% 0%
(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5〕203 号)认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止, 贵公
司已收到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缴纳资金额合计贰仟陆佰叁拾肆万壹仟元整(¥26,341,000.00)”。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497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
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向
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000 4,970,000 5,25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9,878,650 -4,970,000 384,908,650
总计 390,158,650 0 390,158,65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 2025 年 7 月 14 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
的总成本为 3021.77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20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