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28 沪市 多伦科技


首页 公告 603528:多伦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603528:多伦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603528:多伦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6 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59 名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5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月 8 日注销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9、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并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1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方案

  (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原激励计划(草案)                    调整后方案

 第一个解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作调整

 除限售期  为基准,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作调整

 除限售期  为基准,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  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除限售期  为基准,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基准,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二)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条款            原激励计划(草案)                      调整后方案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
 有效期  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
          长不超过48个月。                    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  本计划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
 限售期  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个月、24个月、36个月。              起12个月、24个月、48个月。

 第三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因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延长一年,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

    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85          1814.58      705.67    695.59    344.77      80.65

        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785          1814.58      665.34    635.10    272.19    181.46      60.4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原因

        2020 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对国内外经济、企业发展、人民生活造成严

    重冲击,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第三产业受影响程度最大,排在前

    五的行业分别是酒店餐饮、商业零售、汽车服务、教育、文化传媒等,主要因为

    这些行业对线下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很高。公司的驾考、驾培、车检业务都是

    驾驶人参与的线下业务,因此也受到较大冲击,一方面,驾考驾培、车检及智能

    交通业务服务的客户主要为车辆管理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驾驶人培训机

    构、机动车检测站等,在疫情期间驾校和车检站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公司

    的工程施工人员亦无法到全国各地的工程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交管部

    门忙于抗疫及防汛工作,从而导致公司原计划 2020 年完工的项目无法验收,对

    应的项目收入无法确认。另一方面,公司的智能驾考、智慧驾培服务和机动车检

    测业务均属于服务性行业,在疫情期间属于开工时间较晚的行业,因此公司一季

    度的服务性收入锐减。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

    但诸如北京、青岛、新疆等部分地区出现疫情二次复发,导致这些地区的驾培机

    构、车检站仍无法正常营业。

        鉴于上述原因,预计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公司

    原本预计 2020 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

    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

        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公司拟

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更加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