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第二节 董事会 ...... 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30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监事会...... 36
第一节 监事 ...... 36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一节 通知 ...... 43
第二节 公告 ...... 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二章 附则...... 4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无
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225560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5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
邮政编码:214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327,83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以优质的产品、一流的
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 2000 年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8988.8 万元,股份总数为
8988.8 万股,各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股时间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根春 2000.1.24 除蒋达伟以货 6827.66 75.96%
2 卢凤仙 2000.1.24 币出资58.8万元 1864.46 20.74%
3 蒋达伟 2000.1.24 外,其余均为净 177.74 1.98%
4 芦春梅 2000.1.24 资产出资 71.34 0.79%
5 周新南 2000.1.24 47.6 0.53%
合计 8988.8 100%
2003 年 6 月,公司注册资本减至 3988.8 万元,股份总数为 3988.8 万股,减
资后各股东出资额、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蒋根春 3029.79 3029.79 75.96%
2 卢凤仙 827.36 827.36 20.74%
3 蒋达伟 78.87 78.87 1.98%
4 芦春梅 31.66 31.66 0.79%
5 周新南 21.12 21.12 0.53%
合计 3988.8 3988.8 100%
2003 年 7 月,公司股份发生转让,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3585.13 89.88%
2 蒋达伟 350.89 350.89 8.80%
3 芦春梅 31.66 31.66 0.79%
4 路宏 10.56 10.56 0.265%
5 张信美 10.56 10.56 0.265%
合计 3988.8 3988.8 100%
2011 年 8 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增
资后各股东出资额、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卢凤仙 3585.13 3585.13 59.75%
2 蒋达伟 350.89 350.89 5.85%
3 芦春梅 31.66 31.66 0.53%
4 路宏 10.56 10.56 0.18%
5 张信美 10.56 10.56 0.18%
6 储一平 200 200 3.33%
7 王仕勤 171.2 171.2 2.85%
8 陈有舵 250 250 4.17%
9 许伯新 230 230 3.83%
10 周静 220 22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