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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00 沪市 祥和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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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4,310.41 万元(含税)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或约定为自双方结束债权债务终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五局”)签订了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办法》之相关规定披露,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铁十五局签订了《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总承包六工区项目经理部 WJ-8B 扣配件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5G-ZPKJ-WZ-2026-019)。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盛平中路 57-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5KPU8K

  法定代表人:祁文睿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购货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价格

  1.1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 4,310.41 万元(含税)。

  1.2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吊装、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安全措施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该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量为准。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2、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1 产品货款的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于每月 25 日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 WJ-8B 扣件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料单须有物资部、现场技术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不齐全的不予结算;

  2.2 在收到本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该批货物价款 5%的质量保证金后,次月 90 日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 60%的货款,剩余 35%的货款累计入下批物资货款内,(甲方计价款到位情况下支付至 70%),以此类推,质保金待质
保期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为 24 个月,质保期起算时间为(自竣工验收后 24个月);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十条。无预付款。

  2.3 货款支付方式:甲方采用第(1)或(2)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现金、银行转账;(2)票据(包含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 E 信通、云信等甲方可开具的票据)。其中现金支付与票据支付的比例分别为 50%:50%。票据转让乙方之日视为甲方已于该日履行该票据金额的付款义务,如乙方选择贴现,贴现费由乙方承担。

  3、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电子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或约定为自甲乙双方结束债权债务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上述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4,310.41 万元,约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6.5%,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3、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