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496 沪市 恒为科技


首页 公告 603496: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03496: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03496: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4,567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07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
存款利息之和

  2022 年 4 月 26 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激励计划》”)、《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 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4,567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
办公平台系统(OA 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 2 月 27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018年5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93人,授予数量为206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86元。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6.812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19年3月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4,919 股。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5,303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 11.95 元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19年6月27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3股完成回购注销。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270,707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6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23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3 日,前述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270,707 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考核未达成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10,49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26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23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10,494 股。

  2020 年 5 月 28 日,前述 2019 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10,494 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3,885 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8.1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9.1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3,885 股。

  2021 年 2 月 5 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23,885 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1 年 3 月 30 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14,827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 8.1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12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14,827 股。

    2021 年 6 月 17 日,前述 2020 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已离职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14,827 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424 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 9.07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424 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4,424 股完成回购注销。

    二、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8 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的规定: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以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预留部分如果是在 2019 年内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目标达成值  2019 年比 2016 年增长  2021年比2016年增长  2021 年比 2016 年增长

净利润增长率              100%                150%                200%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61,526,368.74 元,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并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88,162.29 元,增长 率为-75.98%,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未达到解锁条件,因此《2018 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

  根据《2018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以及“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