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
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5 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依据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免去孙蒙生先生、吴行球先生的监事职务,根据相关 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的职权,《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
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新增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监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联席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执行副总裁”)、董事 (本公司称“总裁”,下同)、联席经理(本公司称“联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席总裁”,下同)、副经理(本公司称“执行副总裁”,
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
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股份,
并已在公司注册成立前足额缴纳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8 年 4 月 6 日前。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
比例具体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中贝九洲集团公司、海南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琼山旺达贸易公司、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台州市一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 (%)
洲化工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四维化工厂。出资时间 1 浙江中贝九洲集团有限公司 2300.00 86.79
为 1998 年 4 月 6 日。 2 海南琼山旺达贸易公司 150.00 5.66
3 浙江黄岩第九化工厂 100.00 3.77
4 台州市一洲化工有限公司 50.00 1.89
5 台州市椒江四维化工厂 50.00 1.89
合计 265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9,446,028 股,每股票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9,446,028 股,公司的
价值 1 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股份结构为:普通股 889,446,028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889,446,028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