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2 号)批复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到位,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578,633 股(每股面值1.00 元),该部分股份正在办理发行登记等工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57,138,633 股,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57,138,633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锡信
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附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左栏划线部分为删去内容,右栏下划线部分为修改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无
规定由无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锡信捷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无锡市数据局注
在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674440635K。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674440635K。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5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138,633 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工业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开发、制造、销售;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的技术开
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计算机产
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品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十八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六十八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在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四)在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作;
经理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
(十六)在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职权。
决议;
(十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
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
的实施情况。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履行职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管理、财务、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管理、财务、
事会秘书: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