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31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0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0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00,000 元(含税),转增 60,000,000 股,本次转增后总股本为 260,000,000 股。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由 200,000,000 股增加至 260,00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0,000,000 元增
加至 260,000,000 元。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之日起,公司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并停止履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行原监事相关职责。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除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情况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此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内部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和要求一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结合《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同步进行修改。
四、《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
除上述原因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外,另有较多条款因最终法律法规的调整而增加或删除,造成条款表述以及顺序、序号等作出相应调整,其修改不涉及实质变动,故该部分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 91340100592683713A。 第二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592683713A。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 相对人。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总
师、总经济师。 经济师、经理助理。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共中
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共中盐司党委”)。公司党委会研究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 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 委”)。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组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中同步建立党的工作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织机构设置中同步建立党的工作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为记名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6,000 万股,公司的股
构为:普通股 20,000 万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 26,000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除外。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进行。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