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5-04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 9 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 6 人,通讯出席董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向境外附属公司其他股东发起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供股结果暨向境外附属公司其他股东发起全面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明再远、张新龙回避表决,经其他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本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
附:张锐先生简历
张锐:男,1972 年生,四川省委党校法学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供职于德阳市中区旌阳小学,任教师。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2
月,供职于德阳市旌阳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0 年 2 月至 2009年 1 月,先后供职于德阳市旌阳区旌阳乡、孝感镇、扬嘉镇、柏隆镇,历任党政办副主任、团委书记、副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供职于德阳市旌阳区,历任经济局副局长,招商
局局长、党组书记,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委副书记。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德阳市投资促进局上海分局(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局长(主任)。2016 年 4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德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挂任阿坝州若尔盖县委常
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供职于什邡市,任市委
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21 年 2 月至 2025 年 10 月,供职于德阳发展集
团,历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