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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新天然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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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6 号文《关于核准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明再远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793,36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 80,675.2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股权登记费用
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现金募集资金净额 79,988.6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9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
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乌鲁木齐分行                633542965            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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