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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73 沪市 安邦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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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安邦护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5-02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分别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881,721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3,440,871.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2,202,392.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238,478.36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出具天健验(2023)第 703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  拟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模      资金金额

 1  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  17,437.11  17,437.11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    24,740.21  24,740.21  安邦护卫(浙江)公共
      (一期)项目                                    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4,946.5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47,177.32  47,123.85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项目人员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员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2.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项目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3. 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 为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如工程款项、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

  综上所述,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需求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 公司财务部按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核算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并报送保荐机构。

  3. 财务部按季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则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 保荐机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能够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该事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定期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