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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 沪市 东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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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59:东珠景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7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7-08-31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Dongzhu Landscape Co., Ltd.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 9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7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发行人”、 “东珠
景观”)股票将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存在跌破发
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
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事宜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的席惠明承诺:
(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本人将恪守
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每年的
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120%
(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本人减持行
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浦建芬以及其与控股股东席惠明的子女席盛超、
席晓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同时浦建芬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
况及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
行减持的,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的 120% (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章建良、缪春晓、
苏伟、王长颖、朱正中 5 名自然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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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
4、 作为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朱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
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5、 华群石、沈勤新、席晓飞、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
石杰、邢世平、李嘉俊、金鹤鸣、戴怡 13 名自然人股东及复星创泓、西藏路瑞、
景达创投、海通开元、国盛古贤、上海奇福 6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 自然人股东张振湖承诺:( 1)本人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股东
席惠明处受让的 250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
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
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于 2015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10 月 7 日自景达创投处受让的 10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纪建明承诺:( 1)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章建良、苏伟、包
彦承处受让的 3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 95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
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
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陈怡添承诺: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
受让的 80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
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7、 上海福挚、上海银湖、无锡金投 3 位股东承诺:本单位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认购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说明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
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同时, 上海福挚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持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的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8、 上海福挚的有限合伙人庞彩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王轩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王轩离职
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
9、发行人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本人/公司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
1、 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
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