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 180 号”修订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 1008 号”,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回购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注册资本从 467,576,378 元变更为 467,479,538 元,总股本数从467,576,378 变更为 467,479,538。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3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公司已发布《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正在实施回购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 467,576,378 元变更为467,479,538 元,总股本数从 467,576,378 变更为 467,479,538,以此计算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975,445 元,公司股份总数为560,975,445 股。
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三、经营范围情况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交通与城乡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轨道、交通工程、岩土、风景园林、给排水、建筑、结构等)、资源与生态及环境(保护、修复、防灾、治理与开发利用等)以及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等工程的投资、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建造、运维、技术、装备和建筑材料开发与中介、总承包及对外承包工程。
(二)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以上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四、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
区香樟大道 180 号;邮政编码:230088 新区彩虹路 1008 号;邮政编码:
230088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7,479,538 元。 560,975,445 元。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法
律顾问和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第二章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交通与城乡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 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道、轨道、交通工程、岩土、风景园林、 理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给排水、建筑、结构等)、资源与生态及 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修复、防灾、治理与开发利 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用等)以及智能与信息化系统等工程的投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施工专业作业;建资、规划、咨询、项目管理、勘察、设计、 筑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监理、检测、建造、运维、技术、装备和 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建筑材料开发与中介、总承包及对外承包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工程。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地质勘
查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咨
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土地整治
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建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资源管理;
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
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数
修订前 修订后
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
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
务;网络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第三章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67,479,538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560,975,445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股票。 通股股票。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