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6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
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股票期权 5.50 万份
预留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13 元/股,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为 33.51 元/股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1 月 12 日为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乃达驱动技
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3、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
4、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5 年 2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5、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7.38 元/股调整为 16.83 元/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4.76 元/股调整为 34.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6、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50 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116,000,000 股增加至 116,41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7、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6.83元/股调整为 16.43 元/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6.43 元/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4.21 元/股调整为
33.8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8、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9、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股票期权 5.50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13 元/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51 元/股 (调整后)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a)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b)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 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