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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8 沪市 文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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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48:文灿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4-25

股票简称: 文灿股份 股票代码: 603348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〇一八年四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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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灿股份”、 “本公司”或“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书全文。
二、 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
唐怡汉、唐怡灿的承诺
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
汉、唐怡灿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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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20%,锁
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2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此外,公司股东唐杰雄、唐杰邦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
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二)其他股东承诺
除唐杰雄、唐杰邦、唐杰维、唐杰操、盛德智投资及其股东唐怡汉、唐怡灿
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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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
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发生派
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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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
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事项,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
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进行赔偿。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2、若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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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中信建投证券将与公司及其
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 并将先行
赔偿投资者损失,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与公司及
其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
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资产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未
勤勉尽责而导致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认
定后,本机构将与公司及其相关过错方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或
连带的赔偿责任,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在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本公司承诺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
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本公司在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公开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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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但如果本人/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20%,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持股数量的 20%,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
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
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 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
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55,709.54 万元,较上年增加 34,045.12 万元,增
长 27.98%, 净利润为 15,530.37 万元,较上年增加 60.33 万元,增长 0.39%,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14,601.48 万元,较上年增加
612.17 万元,增长 4.38%,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 2018 年 1-3 月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33,570.00 万元至
38,4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变动幅度为 5.02%至 20.13%;净利润约为 3,820.00
万元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