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5-005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632,7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277.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095.9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181.6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4 年 3 月15 日出具天健验[2024]7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年产 3,000 万套无刷 苏州星德胜智能电
1 电机及控制系统、500 65,644.15 56,888.21 气有限公司
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355.85 8,108.01 苏州星德胜智能电
气有限公司
3 有刷电机技改项目 5,983.47 5,185.42 星德胜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000.00 -
合计 95,983.47 83,181.64 -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该次调整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对于自开的
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