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
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
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过户至股权激励对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7,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7,5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2.7027 万股~405.4054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42%~0.8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11454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人员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市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
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05.4054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数量约为 202.7027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765,800 1.41 8,792,827 1.83 10,819,854 2.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72,975,791 98.59 470,948,764 98.17 468,921,737 97.74
股份总数 479,741,591 100.00 479,741,591 100.00 479,741,591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80,322.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455,491.96 万元,流动资产 383,066.0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92%、3.29%、3.92%。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阮林兵先生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53,7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公司董事、副总裁吴利女士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4,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副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3)。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除外),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