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 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929,124 股,每股发行价为 22.86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999,774.64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886,792.45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 1,132,075.47 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 127,358.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3,853,548.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184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6 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847,765 股,每股发行价为 9.8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986,495,918.20 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7,924,528.30 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 1,084,905.66 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 94,339.6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392,144.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项目 金额(元)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6,999,774.64
减:保荐承销及中介费用 13,146,226.41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373,853,548.23
减:(一)截至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290,437,988.54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44,807,678.23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减:(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70,000,000.00
加:(四)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4,841,491.45
减:银行手续费 1,023.00
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8,256,028.14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项目 金额(元)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86,495,918.20
减:保荐承销及中介费用 19,103,773.58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967,392,144.62
减:(一)截至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603,904,642.88
其中: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 58,011,489.95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净额 23,000,000.00
减:(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20,000,000.00
加:(四)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17,727,103.99
减:银行手续费 2,926.33
三、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8,211,679.4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修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花旗银行、交通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德法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法
瑞”)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与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宁波银行杨浦支行 70150122000263348 233,419.58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782984248 120,895.72
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 310069079013002901528 1.65
宁波银行杨浦支行 70150122000266922 15,870,640.5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784776227 2,031,070.66
合计 18,256,028.14
(二)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天洋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天洋光伏”)与中信证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洋光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天洋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天洋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