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5-01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人 民 币 488,522,658.25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80,051,410.23 元。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22,838,680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96,851,60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61,419,340.00 元(包含 2024 年前三季
度现金分红 64,567,736.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2.89%,占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57.64%,占本年度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33.04%。
2、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1,419,340.00 87,231,918.60 47,326,90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466,067.02 156,735,527.39 139,324,880.55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280,051,410.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95,978,160.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39,175,491.6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295,978,160.6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否
销总额(D)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212.67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否
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1、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秉持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的理念,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规定中关于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情
况和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4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8,463,046.08 元、431,398,641.68 元、454,971,044.09 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77%、53.00%、51.40%。公司经营现金流较为充足、偿债能力良好,目前除日常经营性支出外,暂无大额资本开支计划。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较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3、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于 2020 年使用完毕,故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内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够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董事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