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324 沪市 盛剑环境


首页 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0

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1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盛剑环境全资孙公司合肥盛剑微作为“上海盛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人民币 1,430.09 万元竞得编
 号新站区工业 361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 2024 年 1 月 8 日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合肥盛剑微竞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出让合同》后,
 还需开展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盛剑环境”)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合肥新站区管委会”)签订《上海盛剑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在合肥新站区 管委会辖区内购置土地投资建设“上海盛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项目总投资 3 亿元。

    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 项目实施主体。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 外投资有关的一切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投资主体、设立项目公司、申报
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签署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必要性文件等。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盛剑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合肥设立全资孙公司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本
文简称“合肥盛剑微”),作为实施主体建设本项目。2022 年 9 月 5 日,合肥盛
剑微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2022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关于投资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合肥盛剑微以人民币 1,430.09 万元竞得编号新站区工
业 361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成交确认书(工业)》。2024 年 1 月 8 日,合肥盛剑微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出让合同》”)。
    三、《出让合同》主要条款

  1、出让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受让人:合肥盛剑微电子有限公司

  3、出让宗地编号:新站区工业 361 号

  4、宗地总面积:37,242.01 平方米

  5、出让宗地面积:37,242.01 平方米

  6、出让宗地位置:规划通宝路以东、规划项王西路以北、规划支路一以南
  7、出让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8、出让时间:出让人同意合肥新站区管委会在 2024 年 2 月 7 日之前,将出
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并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净地交付的土地条件。
  9、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 年


  10、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人民币 1,430.09 万元

  11、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12、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3、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4 年 4 月 8 日之前开工,在
2024 年 12 月 8 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
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4、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合肥新站区管委会签订的《上海盛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宗地将作为“上海盛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相关资源化项目”用地。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合肥盛剑微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本次合肥盛剑微竞得土地使用权、签署《出让合同》后,还需开展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