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品种: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 PR4 级或 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
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资金的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期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本次投资产品类型为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 级或 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六)投资期限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 PR4 级或 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4、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流动性资金满足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目的是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资金周转与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巍华新材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