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96,600 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5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27 元/股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维力医疗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9)。
6、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7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己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完成登记。
8、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结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11、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1 万股
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登记。
12、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21.0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回购注销登记。
1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 名已离职激励
对象的 16.2 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回购注销登
记。
17、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0、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1、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中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目标Am 考核目标An
第一个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6亿元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不低于3.58亿元 2022-2023年两年净利润不低于3.38亿元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不低于6.20亿元 2022-2024年三年净利润不低于5.72亿元
解除限售期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80%
A<An X=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 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3]22012210015号),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 1.61 亿元;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3011670010 号),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 1.82 亿元;根据《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5]24011820015 号),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为 2.0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目标 Am≥3.58 亿元,An≥3.38 亿元,公司实际
完成值 A=1.61 亿元+1.82 亿元=3.43 亿元,An≤A<Am,故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X=80%,剩余 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对 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1,4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00 股尚未进行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目标 Am≥6.20 亿元,An≥5.72 亿元,公司实际
完成值 A=1.61 亿元+1.82 亿元+2.06 亿元=5.49 亿元,A<An,故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 X=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决定对 7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96,600 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照三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首次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2.75%×D÷365)=6.39×(1+2.75%×1323÷365)=7.027 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预留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2.10%×D÷365)=6.26×(1+2.10%×9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