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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7 沪市 永新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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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97:永新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8-2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YONGXINOPTICSCO.,LTD.

          (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2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4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7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1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32

  四、业务与技术 ................................................. 39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6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8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111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2

  十、股利分配 .................................................. 129

  十一、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 133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149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和计划 ............................ 149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 149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151

  一、风险因素 .................................................. 151

  二、其他重要事项 .............................................. 159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73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173

  二、有关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74
第七节备查文件.................................................. 175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股东安高国际、实际控制人曹其东、曹袁丽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本公司股东波通实业、毛磊、新颢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其东、毛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波通实业的股东吴世蕙(公司董事毛磊之配偶)、毛昊阳(公司董事毛磊之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毛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毛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毛磊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毛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曹春玲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招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沈文光、李舟容、毛凤莉承诺:在新颢投资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