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5 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107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4%。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
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 年 1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
术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A11027
10%; 号):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②上述“营业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8.76%;
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载数据为计算依据。③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 净利润增长率为 8.10%。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达标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
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132 名激励对
象中,11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效考核评级为“S”或“A”,当期个人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10 名激励对
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
考核评级 S A C D 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7
个人层面解除限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或个人绩效考核评
售比例 100% 5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 级为“D”,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例为 0;2 名激励对象因降职,公司按
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调整其获授
股数并回购其调减部分。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 132 人,125 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
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107股(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4%。具
体情况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予限
(万股) (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25 人) 206.5722 95.4107 46.19%
合计(125 人) 206.5722 9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