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73 公司简称:天元智能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02元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4,313,40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6,268.00元。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予以实施。所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元智能 603273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殷艳 杨易
电话 0519-88810098 0519-88810098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
312号 312号
电子信箱 stock-dp@teeyer.com stock-dp@teeyer.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301,610,925.48 1,425,493,680.83 -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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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82,691,300.34 871,396,428.38 1.30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96,238,610.35 348,409,351.55 -14.97
利润总额 20,358,806.89 27,188,038.82 -2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410,729.55 23,244,339.50 -25.1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083,155.30 18,513,841.42 -23.93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40,080,193.66 -177,939,156.25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98 2.67 减少0.69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11 -27.2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11 -27.2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52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的股份数量
数量
吴逸中 境内自 61.47 131,730,000 131,730,000 无
然人
常州颉翔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5.60 12,000,000 12,000,000 无
(有限合伙)
何清华 境内自 3.98 8,525,000 8,525,000 无
然人
常州元臻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其他 2.80 6,000,000 6,000,000 无
(有限合伙)
殷艳 境内自 0.72 1,550,000 0 无
然人
白国芳 境内自 0.36 775,000 0 无
然人
陈杰 境内自 0.16 340,800 0 无
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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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吉林 境内自 0.15 311,200 0 无
然人
BARCLAYS BANK PLC 境外法 0.11 244,267 0 无
人
张永辉 境内自 0.10 223,400 0 无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吴逸中和何清华为夫妻关系,两人与吴逸中控制的
常州颉翔、常州元臻共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