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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69 沪市 海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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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方:Truwater Technologies(Australia)Pty Ltd(以下简称“TTA”)
        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股份”)全
        资子公司,注册地为澳大利亚。

       资助对象:Ebullient Venture Capital Partners Pty Ltd(以下简称“EVC”)
       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率:TTA 向 EVC 提供不超过澳元 269.5 万
        元(约合人民币 1213.18 万元)的借款,期限 4 年,利率 13%/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
        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借款用途:EVC 借款的用途为仅可用于购买 Hatem Group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Hatem”)公司 49%股份。在借款期间内,EVC
        同意以其持有的 Hatem49%的股权质押给 TTA,EVC 未来从 Hatem
        收到的所有股息应全部且优先用于满足 EVC 在借款协议下对 TTA 的
        未偿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本金的偿还。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 EVC 后续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
        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本
        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3日TTA、EVC和Hatem Family Nominees Pty Ltd(以下简称
“Hatem Family”)签署了《股份出售协议》,约定TTA和EVC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Hatem Family持有的Hatem100%股权,购买价格合计为550万澳元(约合2,475.88万元人民币);其中TTA购买Hatem51%的股份,购买价格为280.5万澳元(约合1,262.70万元人民币),EVC购买Hatem49%的股份,购买价格为269.5万澳元(约合1,213.18万元人民币)。

  2025年4月22日,TTA已经根据《股份出售协议》约定支付了229.5万澳元(约合1,033.12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款项,截至目前,TTA购买Hatem51%股份的股权转让交割手续正在办理中,EVC购买Hatem49%股份的股权转让款EVC尚未支付。

  2025年4月28日,TTA与EVC签订了借款协议,TTA向EVC提供不超过澳元269.5万元(约合人民币1213.18万元)的借款,期限4年,利率13%/年。根据借款协议约定,EVC借款的用途仅可用于购买Hatem公司49%股份。EVC与海鸥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1)Hatem注册地为澳大利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子公司的注册地也为澳大利亚,Hatem(含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冷却塔的安装与维护,2024年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2378.42万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511.44万元,近年来经营业绩情况良好。

  (2)EVC的实际控制人为Edward Russell Turner和Andrew Rowland
Keipert。鉴于Edward Russell Turner先生和Andrew Rowland Keipert先生丰富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管理经验,以及对于澳大利亚冷却塔市场的深入理解,TTA和
EVC 购 买 Hatem100% 的 股 权 后 , 将 由 Edward Russell Turner 和 Andrew
Rowland Keipert主要负责Hatem公司的业务整合和日常运营,目的是在维持Hatem目前稳定获利能力的前提下,引入新管理理念,开发适合Hatem公司快速且可复制的发展经营新模式。新经营模式主要用于冷却塔的服务与维修市场,将有利于冷却塔服务与维修领域形成长期的可复制的规模性利润增长点。TTA和EVC购买Hatem100%的股权并进行业务整合后,公司亚太区域内将形成新的收入和获利的增长点,有利于海鸥冷却塔产品顺利的进入澳洲市场和其他境外市场。
  (3)EVC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企业管理和工程业务整合的公司,TTA和EVC购买Hatem100%股权后,将由EVC公司具体负责Hatem的业务拓展、项目实施等日常运营,为Hatem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起到关键核心作用。鉴于EVC公司的融资能力有限,公司经过全面评估Hatem未来盈利预期和相关经营风险后,同意TTA向EVC提供不超过澳元269.5万元(约合1213.18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期限4年,利率13%/年,且该笔资金仅可用于EVC公司购买Hatem49%的股权,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4)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EVC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EVC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bullient Venture Capital Partners Pty Ltd

  注册号码                        671180171

  注册资本                          1200 澳元

  成立时间                      2023 年 9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澳大利亚

    董  事              1、EDWARD RUSSELL TURNER

                          2、ANDREW ROWLAND KEIPERT

  实际控制人              1、EDWARD RUSSELL TURNER

                          2、ANDREW ROWLAND KEIPERT


  经营范围                    收购企业和管理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EVC 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约合人民币
47,215.30 元,负债总额约合人民币 13,572.05 元,资产负债率为 28.75%,所有者权益约合人民币 33,643.25 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约合人民币 29,710.97元,净利润约合人民币 14,174.46 元。

  2.EVC与海鸥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3. 截至目前,EVC公司股权或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公司此前会计年度未向EVC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TTA向EVC提供的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EVC

  2.贷款人:TTA

  3.资助金额:澳元269.5万元(约合人民币1213.18万元)

  4.借款期限:4年(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可提前归还)

  5.利率:年利率13%

  6.资金用途:收购Hatem Group Holdings Pty Ltd(澳大利亚公司编号
641036884)49%的股份

  7.担保措施:EVC同意以其所持有的Hatem49%的股权质押给TTA。

  8.违约责任:

  ①借款方应仅将贷款方根据本协议向其发放的金额用于允许用途,并且不得:
  (a)将任何部分用于支付股息、分配或投机性交易;

  (b)在未经贷款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让与或抵押资金。

  若违反上述资金用途条款即构成立即违约事件,贷款方有权:

  (a)要求立即偿还本协议下所有未偿还金额;

  (b)执行根据本协议EVC质押给贷款方的Hatem49%的股权和澳大利亚《个人财产证券法》中的权益;

  (c)任命接管人、管理人或采取其他法律补救措施。

  ②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则将适用违约利率。违约利率是指在适用利率基础上
增加每年10%的利率,从违约之日起每日累计,直至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9.其他约定:EVC同意将持有Hatem49%股权而收到的所有股息支付给TTA,以偿还所有到期应付的借款款项。在根据本协议,EVC欠款的全部金额(包括未偿还本金、未偿还利息以及任何其他义务)在完全偿还之前,EVC收到的所有股息应优先用于偿还给TTA,不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除非是用于缴纳税款或履行合规义务。只有在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之后,EVC才可以自行决定使用Hatem的剩余股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TTA向EVC提供的财务资助,EVC同意以其所持有的Hatem49%的股权质押给TTA。TTA与EVC公司约定,在财务资助期间内,EVC从Hatem收到的所有股息应全部且优先用于满足EVC在借款协议下对TTA的未偿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本次财务资助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财务资助虽然收取利息,但若被资助方未能按时还款,公司可能无法收回本金及利息,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财务资助的利率较高,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且最终投资对象Hatem公司近年来发展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TTA与EVC公司约定,在财务资助期间内,EVC从Hatem收到的所有股息应全部且优先用于满足EVC在借款协议下对TTA的未偿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本金的偿还。经全面评估,此笔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约1.16%,金额较小且风险可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该对外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除上述对EVC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未对外提供其他财务资助,无逾期金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约合1213.1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6%。


  七、其他

  本公告中的澳元汇率采取本公告当月首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澳元对人民币4.5016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