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6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 3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5 万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45,858,900 元减少至
245,783,900 元,总股本将由 245,858,900 股减少至 245,783,900 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85.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5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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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585.89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578.39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第(三)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回
日内注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购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 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决议中明确授权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容。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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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决议。 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日内注销;因第(二)项、第(四)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情形回购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者注销;因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公司合计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适当在三年内转 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
让或者注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销。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
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4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四条
事项; 规定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公司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交易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含 30%)的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含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公司 划;
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5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任何担保; 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元;
产的 30%的担保;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四)按着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元;
上的担保;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提供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资产 10%的担保;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供的担保。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上述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以及各
交易程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