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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宏和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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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欣洁,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吕欣洁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80 万元,其中年报
审计费用人民币 15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5 万元。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
将由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4 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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